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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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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 0%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

前言
        加快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既利當前,又利長遠,是緩解停車供需矛盾、治理城市交通擁堵、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為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工程建設和政策決策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依據《關于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并與《車庫建筑設計規范》、《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機械式停車庫工程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有效銜接,編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工程建設、政策參考和案例,共四個部分。在工程建設方面,指南梳理了停車庫和停車場、機械式停車庫、路內停車泊位、居住區停車挖潛改造等的技術要點,以及優化交通組織和平面布局等功能提升的技術措施。在政策參考方面,指南分別從落實用地、資金籌措、簡化審批等方面提出供地方政府參考的政策措施。同時,指南還提供了我國部分實踐案例。
        本指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
        本指南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建筑大學、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交通工程技術中心。
        本指南由北京建筑大學負責技術解釋。請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

 

 

 


 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指南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5年 9月
1總則
1.1.1為適應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需求,提高城市停車設施工程建設水平,推動技術進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促進城市停車設施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南。
1.1.2城市停車設施的建設應實用方便、安全人本、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綠色生態并符合城市交通管理的要求。
1.1.3本指南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機動車停車設施,主要包括停車庫、停車場、機械式停車庫和路內停車泊位四種類型:
(1)停車庫指停放機動車的建筑物。
(2)停車場指停放機動車的露天場所。
(3)機械式停車庫指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車庫。
(4)路內停車泊位指利用道路一側或兩側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

停車設施中包括非機動車停車時,還需考慮非機動停車的要求。營運車輛和企業的停車場庫的建設可參考本指南內容。
1. 1.4本指南參考的國家技術規范和標準詳見附錄 C。此外還參考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技術規范。
2. 1.5本指南為指導性文件,城市停車設施的建設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2工程建設
2.1總體要求
2.1.1停車設施選址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停車規劃和城市環境保護及防火等要求。
(2)應節約城市土地資源,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集約用地,服務半徑不宜大于 500m,城市中心地區不宜大于 300m。
(3)特大型、大型、中型停車庫、場的基地宜臨近城市道路;不相鄰時,應設置通道連接。

(4)應避開地質斷層及可能產生滑坡等地質災害的不良地質地區。
2.1.2停車設施的建設規模應依據相關規劃,綜合考慮周邊用地情況、停車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網承載能力及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確定。其中,配建停車設施的建設規模應依據城市停車配建標準確定,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主要考慮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面積、客流量等,住宅區考慮居住戶數等確定。
2.1.3停車設施的規模按停車當量數計算。
表 2.1.1不同車型的停車當量換算系數
2.1.4停車設施應根據停放車輛的設計車型外廓尺寸進行設計。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 2.1.2取值。
2.1.5城市停車設施應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資源,集約用地,因地制宜地選擇停車場形式。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宜結合城市廣場、體育場館等設施修建地下停車庫;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宜建設地上、地下停車庫和機械式停車庫。
2.1.6停車設施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按停車當量數估算。停車設施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按車位計算,地面停車場停車位用地面積為 25~30m2/標準停車位,地下停車庫與地上停車樓停車位建筑面積為 30~40m2/標準停車位,機械式停車庫停車位建筑面積為 15~25m2/標準停車位,路內停車泊位的用地面積為 15~


20m2/標準停車位。
表 2.1.2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

注:專用停車設施可按所停放的機動車外廓尺寸進行設計。
2.1.7停車設施的必要組成部分包括停車基本設施、建筑設備、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此外,可以根據停車設施的規模及功能要求選擇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
(1)停車基本設施,包括停車位、行車通道和人行通道。機械式停車庫還應包括機械停車設備。
(2)建筑設備,包括給水排水系統、電氣系統、交通工程設施。停車庫還應包括采暖通風系統。
(3)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設施,包括消防、防雪、防滑等安全防護設施和綠化、降噪等環境保護設施。
(4)管理設施,包括值班室(管理辦公室)、控制室、防災中心等管理用房。

(5)服務設施,包括衛生間、等候室、洗車房等設施。
2.1.8停車設施的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組織應安全、便捷、順暢。交通組織的具體要求參見 2.3.1節。
(2)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停車設施的平面布局宜有利于提高停車高峰時段的使用效率。平面布局優化的具體要求參見 2.3.2節。
(3)允許車輛通過和停放的區域,應滿足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要求,面層應平整、防滑、耐磨。
(4)應有交通標識引導系統和交通安全設施。
(5)車輛能夠到達的區域應有照明設施和排水系統。
(6)對社會開放的停車設施宜根據需要設置停車誘導系統、電子收費系統、監控系統和廣播系統等。

(7)應合理安排停車位與綠化的比例,宜建設成綠化型停車場。
2.1.9停車設施的安全防護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有效的預防和救災設施,行車坡道應根據需要采取防雪、防滑等措施。
(2)停車庫、場的抗震、防雷、防火設計分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GB17907的規定。
(3)應考慮對周邊建筑的安全、消防、噪聲、震動和景觀影響,噪聲超標的機電設備應采取減震、降噪措施,在人口、建筑稠密的地區建設和停車場建筑應采取防止產生光污染的相關措施。
(4)采用的機電設備應質量可靠、技術合理,對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1.10停車設施的交通工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設施類型、建設規模等設置交通工程設施。交通工程設施可分為交通管理設施與交通安全設施。交通管理設施包括標志、標線、信息系統和運行監控系統等;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護欄、隔離設施、防撞設施等。
(2)交通標志宜采用附著式標志安裝方式,條件受限時也可采用單柱、懸臂或門架式標志安裝方式。交通標志不應侵占行車與停車限界。
(3)交通標線包括標劃和設置于停車場地面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凸起路標與輪廓標等。特大、大型、中型城市停車設施應以交通標線區分停車位、行車道、禁行(停)位及場內分區等。

2.1.11停車設施智能化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型和特大型機動車停車庫、場應設置智能化停車系統。
(2)智能化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聯接。
(3)宜設置車位信息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并可根據停車設備類型、建設

規模及環境等因素,選擇配置出入口控制系統、智能化電子收費系統、停車誘導系統、反向尋車誘導系統、電子標簽系統、車輛以及駕駛人高清圖像比對系統、大型停車庫運行視頻監控系統、遠程通信及協助系統等智能化系統。智能停車技術的具體要求參見 2.3.3節。
2.1.12停車庫、場應優先采用自然采光,當自然采光無法滿足要求時,應設置照明,并宜采用節能電源。
2.1.13停車設施應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配置電動汽車車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應結合電動車輛的發展需求、停車場規劃及用地條件綜合確定。充電設施接口應設置電池充滿自動斷電裝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具體要求參見 2.2.6節。
2.1.14鼓勵優先布置緊急車輛、殘障人士車輛、大客車、新能源汽車、超小型車的專屬停車位以及生活性物品配送車輛卸貨車位。
2.1.15停車換乘設施的相關要求參見 2.2.5節。
2.2技術要點
2.2.1停車庫和停車場
2.2.1.1停車庫、場的規模按停車當量數可分為四類,如表 2.2.1所示。表 2.2.1停車庫場建筑規模及停車當量數


注:其中機動車停車當量數以小型車為計算當量。
2.2.1.2停車庫、場的基地出入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地出入口的數量和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的規定及城市交通規劃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入口的規劃設計應滿足車位對外經營的管理要求。
(2)基地出入口不應直接與城市快速路相連接,且不宜直接與城市主干路相連接。
(3)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于 4m,并應保證出入口與內部通道銜接的順暢。
(4)需在基地出入口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時,基地出入口處應設置候車道,且不應占用城市道路;機動車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 4m、長度不應小于 10m。
(5)基地內汽車庫庫址車輛出入口的坡頂或者坡底,距離城市道路的規劃紅線不應小于 7.5m。

 
圖 2.2.1庫址車輛出入口坡頂與道路紅線關系圖
(6)基地出入口應具有通視條件,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5%。
 
圖 2.2.2機動車基地出入口通視要求示意圖
1—建筑基地 2—城市道路 3—車道中心線 4—車道邊線 5—視點位置 6—基地機動車出入口 7—基地邊線 8—道路紅線 9—道路緣石線
基地出入口必須保證良好的通視條件,并在車輛出入口設置明顯的減速或停車等交通安全標識,提醒駕駛員出入口的存在,以保證行車輛出入時的安全。機動車經基地出入口匯入城市道路時,駕駛員必須保證良好的視線條件,通視要求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第 11.2.9條,出入口邊線以內
2m處作視點的 120°范圍內不應有遮擋視線的障礙物。如圖 2.2.2所示,設計應保證駕駛員在視點位置可以看到全部通視區范圍內的車輛、行人情況。
(6)基地出入口處的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應滿足基地通行車輛昀小轉彎半徑的要求。
(7)相鄰停車庫、場基地出入口之間的昀小距離不應小于 15m,且不應小于兩出入口道路轉彎半徑之和。

(8)基地出入口應設置減速安全設施。
2.2.1.3停車庫、場出入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入口和車道數量應符合表 2.2.2的規定。當車道數量大于等于 5且停車當量大于 3000輛時,機動車出入口數量應經過交通模擬計算確定,交通模擬計算時應考慮消防緊急疏散時間控制和單車道通行能力限制的影響因素。
表 2.2.2停車庫、場出入口和車道數量

注:對于停車當量小于 25輛的小型車庫、場,出入口可設一個單車道,并應采取進出車輛的避讓措施。
(2)出入口宜與基地內部道路相接通,當直接通向城市道路時,應符合本指南 2.2.1.2條的規定。
(3)出入口設置應進行交通組織設計,采取單行線、右進右出等方式,減少車流沖突,保證車輛順暢行駛。
(4)車輛出入口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 7m,單向行駛時不應小于 4m。
(5)交通流線應周轉暢通,且應形成上行、下行連續不斷的通路,并應防止上、下行車輛交叉。
(6)設有道閘的停車庫、場,道閘應設置在出入口附近的平坡段上,并應留出方便駕駛員操作的空間。
(7)停車庫、場的人員出入口與車輛出入口應分開設置,機動車升降梯不得替代乘客電梯作為人員出入口,并應設置標識。四層及以上的多層停車庫或地下三層及以下停車庫應設置乘客電梯。
(8)區域或相鄰地塊地下車庫連通,或設置有地下公共通道的,應統籌考慮地下車庫出入口設置數量,并應進行交通服務水平評價,合理確定地下車庫出入口數量。

2.2.1.4停車庫、場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總平面的功能分區應合理,可根據需要設置車庫(場)區、管理區、服務設施、輔助設施等。車庫(場)區的功能空間除考慮停車區、通行區外,應組織好步行流線,設置步行安全通行帶。
 
圖 2.2.3停車庫(場)步行安全通行帶
(2)總平面內,單向行駛的機動車道寬度不應小于 4m,雙向行駛的小型車道不應小于 6m,雙向行駛的中型車以上車道不應小于 7m。
(3)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應根據通行車輛種類確定。微型、小型車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于 3.5m;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輛昀小轉彎半徑要求。道路轉彎時,應保證良好的通視條件,彎道內側的邊坡、綠化及建、構筑物等均不應影響行車有效視距。
(4)地下車庫排風口宜設于下風向,并應做消聲處理。排風口不應朝向鄰近建筑的可開啟外窗;當排風口與人員活動場所的距離小于 10m時,朝向人員活動場所的排風口底部距人員活動地坪的高度不應小于 2.5m。

(5)總平面內的道路、廣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道路縱坡坡度不應小于0.2%,廣場坡度不應小于 0.3%。
(6)總平面內的道路縱坡坡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的昀大限值的規定。當機動車道路縱坡相對坡度大于 8%時,應設緩坡段與城市道路連接。
2.2.1.5機動車之間以及機動車與墻、柱、護欄之間的昀小凈距應符合表 2.2.3的規定。
表 2.2.3機動車之間以及機動車與墻、柱、護欄之間昀小凈距

注:縱向指機動車長度方向、橫向指機動車寬度方向;凈距指昀近距離,當墻、柱外有突出物時,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2.2.1.6車輛出入口、坡道、停車區域的昀小凈高應符合表 2.2.4的規定。表 2.2.4車輛出入口及坡道的昀小凈高

注:凈高指從樓地面面層(完成面)至吊頂、設備管道、梁或其他構件底面之間的有效使用空間的垂直高度。
2.2.1.7停車庫按出入方式可分為平入式、坡道式、升降梯式三種類型,應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1)平入式出入口室內外地坪高差不應小于 150mm,且不宜大于 300mm。
(2)坡道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1)坡道昀小凈寬應符合表 2.2.5的規定;表 2.2.5坡道昀小凈寬


注:此寬度不包括道牙及其他分隔帶寬度。當曲線比較緩時,可以按直線寬度進行設計。
2)昀大縱向坡度應符合表 2.2.6的規定;表 2.2.6坡道的昀大縱向坡度

3)當坡道縱向坡度大于 10%時,坡道上、下端均應設緩坡坡段,其直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 3.6m,緩坡坡度應為坡道坡度的 1/2;曲線緩坡段的水平長度不應小于 2.4m,曲率半徑不應小于 20m,緩坡段的中心為坡道原起點或止點;大型車的坡道應根據車型確定緩坡的坡度和長度。
 
圖 2.2.4緩坡 1—坡道起點 2—坡道止點
(3)升降梯式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小型停車庫設置機動車坡道有困難時,可采用升降梯作為停車庫出入口,升降梯可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等提升設備,且升降梯的數量不應少于兩臺,停車當量少于 25輛的可設一臺;
2)升降梯宜采用通過式雙向門,當只能為單側門時,應在進(出)口處設置車輛等候空間;
3)升降梯出入口處應設有防雨設施,且升降梯底坑應設有機械排水系統;
4)停車庫應在每層出入口處的明顯部位設置樓層和行駛方向的標志,并宜在駕駛員方便觸及的部位,設置升降梯的操縱按鈕;
一 )當采用升降平臺時,應在每層周邊設置安全護欄和防墜落等措施;
一 )升降梯出入口處應設限高和限載標志。

2.2.1.8車庫停車區域的停車方式應排列緊湊、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證安全和與柱網相協調,并應滿足一次進出停車位要求。停車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傾角 30º、45º、60º)和垂直式,或三種方式混合布置。
(a)平行式
(b)斜列式
(c)垂直式圖 2.2.5停車方式
2.2.1.9機動車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可通過計算或作圖法求得,且庫內通車道寬度應大于或等于 3.0m。小型車的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宜符合表 2.2.7的規定。
2.2.1.10根據停車樓板的形式,停車區域可分為平樓板式、錯層式和斜樓板式。錯層式可分為二段式錯層和三段式錯層;斜樓板式可分為直坡形斜樓板式和螺旋形斜樓板式。

 
 
 
表 2.2.7小型車的昀小停車位、通(停)車道寬度

錯層式停車區域將各停車層樓板標高垂直錯開半層,形成兩部分停車區域,它又可分二段式和三段式。圖 2.2.6為錯層式停車區域,(a)為二段式,(b)為三段式。
 
(a)兩段式(b)三段式圖 2.2.6錯層式停車區域
斜樓板式停車區域為各停車層樓面傾斜,并兼作樓層間行駛坡道的停車區域。圖 2.2.7為斜樓板式停車區域的一種。
 
圖 2.2.7斜樓板式停車區域
(1)錯層式停車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兩直坡道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使車輛在停車層作 180°轉向,兩段坡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14.0m;
2)三段錯層式停車區域的通車道應限定車輛行駛路線;
3)錯層式停車區域內樓面空間可以疊交,疊交水平尺寸不應大于 1.5m。(2)斜樓板式停車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板坡度不應大于 5%;
2)當停車位采用斜列式停車時,其停車位的長向中線與斜樓板的縱向中線之間的夾角不應小于 60º;

3)必要時可設轉向的中間通車道,為防止行車高峰堵車,可增設螺旋坡道。
2.2.1.11停車庫、場內的標志和標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入口應設置停車場(庫)入口標志、規則牌、限制速度標志、限制高度標志、禁止駛出標志和禁止煙火標志。車行道應設置車行出口引導標志、停車位引導標志、注意行人標志、車行道邊緣線和導向箭頭。停車區域應設置停車位編號、停車位標線和減速慢行標志。人行通道應設置人行道標志和標線。出口應設置出口指示標志和禁止駛入標志。
(2)應在地面上用醒目線條標明行駛方向、用 10cm~15cm寬線條標明停車位。應將標志設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證人們能正常地辨認標志。如在應設置標志的位置附近無法找到明亮地點,則應考慮增加輔助光源或使用燈箱。
(3)應保證引導標志信息的連續性、設置位置的規律性和引導內容的一致性。在系統內所有節點(如入口、路線上的分岔點或匯合點等)都應設置相應的要素,并應通過標志的設置,對所有可能的目的地以及到達每個目的地的昀短或

昀合適的路線進行引導。
2.2.1.12停車庫、場的防滑、防護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應采用強度高、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不燃材料。
(2)通車道和坡道的樓地面宜采取限制車速的措施。

(3)通車道和坡道面層應采取防滑措施,并宜在柱子、墻陽角凸出結構等部位采取防撞措施。
(4)停車位應設車輪擋,車輪擋宜設于距停車位端線為機動車前懸或后懸的尺寸減 0.2m處,其高度宜為 0.15m,且車輪擋不得阻礙樓地面排水。
(5)嚴寒和寒冷地區的室外坡道應采取防雪和防滑措施。
(6)坡道橫向內(或外)側無實體墻體時,應在無實體墻處設護欄和道牙。道牙寬度不應小于 0.30m,高度不應小于 0.15m。
(7)通往停車庫、場的出入口和坡道的上方應根據需要設置防墜落物設施。
(8)當停車庫采取天然采光時,停車庫及坡道應設有防眩光設施。

1. 2.1.13停車庫內設備管道宜明設,各類管道應排列整齊,并宜采用不同顏色和符號表明管道種類和介質流向。
2. 2.1.14停車庫、場應根據需要設置通訊系統、廣播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和安全防范系統。
3. 2.1.15停車庫、場的給水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生產給水、生活給水和消防給水系統應分開設置,生產、生活用水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50015的規定,沖洗用水宜優先采用中水。
(2)在可能產生冰凍的停車庫、場,給水排水設施應采取防凍措施。
(3)停車場、敞開式停車庫排水設施應滿足排放雨水的要求。
(4)停車庫、場內車輛清洗區域應設給水設施,并宜優先采用排水溝排水。各種污水排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 GB50400的規定。
(5)對于有防雨要求的出入口和坡道處,應設置不小于出入口和坡道寬度的截水溝和耐輪壓溝蓋板以及閉合的擋水檻。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應設置防水
反坡。
(6)通往地下的坡道低端宜設置截水溝;當地下坡道的敞開段無遮雨設施時,在坡道敞開段的較低處應增設截水溝。
(7)停車庫、場應設置地漏或排水溝等排水設施。地漏(或集水坑)的中距不宜大于 40m。敞開式停車庫有排水要求的停車區域和停車場應設不小于

0.5%的排水坡度和相應的排水系統。
(8)停車庫應按停車層設置樓地面排水系統,排水點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 20m,當采用地漏排水時,地漏管徑不宜小于 DN100。
(9)通往地下的機動車坡道應設置防雨和防止雨水倒灌至地下車庫的設施。敞開式停車庫及有排水要求的停車區域樓地面應采取防水措施。

2.2.1.16停車庫的采暖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寒地區停車庫內應設集中采暖系統;寒冷地區停車庫內宜設采暖設
施。車庫內采暖室內計算溫度應符合表 2.2.8規定。表 2.2.8車庫內采暖室內計算溫度

(2)對于設有采暖設施的車庫,宜在出入口處設熱空氣幕,且熱空氣幕應優先采用集中熱源。
2.2.1.17停車庫的通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車庫停車區域自然通風達不到稀釋廢氣標準時,應設置機械排風系統,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的規定。
(2)對于設有機械通風系統的停車庫,機械通風量應按容許的廢氣量計算,且排風量不應小于按換氣次數法或單臺機動車排風量法計算的風量。停車庫換氣次數應符合表 2.2.9規定,單臺機動車排風量應符合表 2.2.10規定。

表 2.2.9停車庫換氣次數

表 2.2.10單臺機動車排風量

(3)機動車停車區域通風換氣次數宜為 1次/h~2次/h。
(4)停車庫送風、排風系統宜獨立設置。

(5)車庫的送風、排風系統應使室內氣流分布均勻,送風口宜設在主要通道上。
(6)中型及以上停車庫送風、排風機宜選用多臺并聯或變頻調速,運行方式宜采用定時啟、停風機或根據室內 CO氣體濃度自動控制風機運行。

(7)車庫通風系統可結合消防排煙系統設置。
1. 2.1.18特大型和大型車庫、場應按一級負荷供電,中型車庫、場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小型車庫、場可按三級負荷供電。機械式停車設備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各類附建式車庫供電負荷等級不應低于該建筑物的供電負荷等級。
2. 2.1.19停車庫、場供電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2的規定。停車庫、場內宜設配電室,其位置應便于管理和進出方便,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停車庫、場的照明配電回路應按功能和區域劃分。
3. 2.1.20停車庫、場的照明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停車庫、場內照明應亮度分布均勻,避免眩光,各部位照明標準值宜符合表 2.2.11的規定,當有特殊要求時,照明標準值可提高或降低一級。
表 2.2.11照明標準值

注:行車彎道處,照度標準值宜提高一級。
(2)停車庫、場內的人員疏散通道及出入口、配電室、值班室、控制室等用房均應設置應急照明。
(3)坡道式地下車庫出入口處應設過渡照明,白天入口處亮度變化可按
10:1~15:1取值,夜間室內外亮度變化可按 2:1~4:1取值。
(4)停車庫、場內停車區域照明應集中控制,特大型和大型停車庫宜采用智能控制。

1. 2.1.21停車庫、場管理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 GB50314的規定。
2. 2.2機械式停車庫
3. 2.2.1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停車及充電設備選型應與建筑工程設計同步進行,并應根據停車設備、輔助設施和配套設施等進行建筑空間的設計。機械式停車設施應預留安裝操作空間,且操作空間的寬度和高度應根據停車設備類型進行確定。
4. 2.2.2機械式停車庫分為全自動停車庫與復式停車庫。全自動停車庫的停車設備可采用平面移動類、巷道堆垛類、垂直升降類、垂直循環類、水平循環類和多層循環類;復式停車庫的停車設備可采用升降橫移類和簡易升降類。
5. 2.2.3機械式停車庫停放車輛的外廓尺寸及重量可按表 2.2.12規定采用。

表 2.2.12機械式停車庫停放車輛的外廓尺寸及重量

注:X-小型車; Z-中型車;D-大型車; T-特大型車;C-超大型車;K-客車。
1. 2.2.4停車設備的出入口、操作室、檢修場所等明顯可見處應設置安全標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和《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的要求。
2. 2.2.5機械式停車庫的設備操作位置應能看到人員和車輛的進出,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反射鏡、監控器等設施。
3. 2.2.6機械式停車庫的出入口及車道等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復式停車庫的出入口及坡道應符合第 2.2.1節相關要求。
(2)全自動停車庫出入口處應設置不少于 2個的候車位,當出入口分開設置時,候車位不應少于 1個;當機動車需要轉向而受場地限制時,可設置機動車回轉盤。
(3)全自動停車庫出入口寬度應大于所存放的機動車設計車型寬加 0.5m,且不應小于 2.5m,高度不應小于 1.8m。
(4)對于采用升降橫移類和簡易升降類停車設備的機械式停車庫,車位前的出入口場地尺寸應滿足車輛轉向進入載車板的要求,且其寬度不宜小于 6.0m。
(5)人員疏散出口和車輛疏散出口應分開設置。
(6)出入口處應設置防止雨水倒灌的設施。設有回轉盤的停車庫,回轉盤的底坑應采取防水和排水的措施。

1. 2.2.7機械式停車庫停車位的昀小外廓尺寸應符合表 2.2.13的規定。
2. 2.2.8機械式車庫的停車設備可多套并聯設置,其防火分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規定。
3. 2.2.9復式停車庫停車位前的通車道的昀小尺寸應根據車型倒車入庫的需求計算,昀小不宜小于 5.8m。
4. 2.2.10機械式停車設施應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檢修通道,設置位置及方式應根據停車設備類型進行確定,寬度一般不應小于 0.6m,停車位內檢修通道凈高不宜小于停車位凈高。設置檢修孔時,檢修孔宜為正方形,且邊長不宜小于 0.7m。
5. 2.2.11機械式停車設施的土建基礎和結構等應根據建設場地的地質勘探報告、停車設備的荷載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進行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表 2.2.13機械式停車庫的停車位昀小外廓尺寸

(1)宜采用混凝土基礎,且混凝土的厚度不宜小于 0.2m,強度等級不宜小于 C25;
(2)兩層以上的多層停車設備鋼架與基礎之間宜采用直接預埋、埋設預埋件等方式進行連接,預埋件的尺寸、位置和精度等應滿足停車設備安裝的要求;
(3)埋設設備預埋件的建筑結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 0.2m,當混凝土厚度小于 0.2m時,應對連接構造采取加強措施;
(4)停車設備的鋼架宜為便于現場拼裝的形式,并應滿足機械式停車庫對鋼架的強度和剛度要求。

2.2.2.12當附建式停車設施與建(構)筑物主體結構連接時,不應對建(構)筑物產生不利影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原建(構)筑特進行檢測和符合性驗算,再根據檢測和驗算結果,進行連接設計。
(2)應根據停車設備的運行特點,采取隔振和防噪措施。
2.2.2.13在機械式停車設備所需運行空間范圍內,不得設置或穿越與停車設備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管線。
2.2.2.14機械式停車庫的地下室和底坑應保持干燥,宜采取排水措施,并應根據當地氣候、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防水設計。
2.2.2.15當機械式停車庫溫度不能滿足停車設備正常工作溫度要求時,應采取采暖或散熱措施。
2.2.2.16當機械式停車庫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停車庫內空氣品質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 Z1的規定。
2.2.2.17全封閉的機械式停車庫宜設置機械排煙系統,風管應采用難燃材料。排煙風機應滿足當輸送介質溫度在 280??C及以上時能至少連續工作 30分鐘,并在介質溫度冷卻至環境溫度時仍能連續正常運轉的要求。
2.2.2.18機械式停車庫的電氣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停車庫的配電宜采用雙回路供電,且兩個回路的供電線路之間應設置自動切換裝置;當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宜配置備用電源。
(2)停車設備的電源應采用三相五線制,并應與消防配電、停車照明和監控系統等線路分設。
(3)停車庫的人員疏散出入口、配電室、控制室及管理室等應配置備用電源。
(4)停車庫內應設檢修檢插座箱或檢修插座,并宜根據需要分別設置 36V、 220V、380V的電源插座。

(5)應設檢修燈或檢修燈插座。
1. 2.2.19機械式停車庫的噪聲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的規定,停車庫內一氧化碳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規定。
2. 2.3路內停車泊位
3. 2.3.1設置路內停車泊位時應同時制定與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一致的價格管理措施。城市中心區不宜設置免費路內停車泊位。
4. 2.3.2為緩解機動車停車設施不足問題,在統籌考慮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及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情況下,可適當設置限時停車、夜間停車等分時段臨時占用道路的機動車泊位。

 
(a)高峰期禁止停車、平峰期限時停車(b)客流集散地的限時停車指示標識
圖 2.2.8限時停車泊位
2.2.3.3路內停車泊位布設應與用地性質及街道景觀協調,減少對其它交通方式的影響。
2.2.3.4在路內停車需求較大、又難以增加路外停車泊位時,應優先采取提升區域公共交通服務的措施。
2.2.3.5以下路段禁止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1)快速路主路和交通性主、次干路。
(2)公交車專用道、人行道內(步行道內的行人通過區)。

(3)交叉口、鐵路道口、急彎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不足 50m的路段。
(4)單位和居住小區出入口兩側 10m以內的路段。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不足 30m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
(6)距路口渠化區域起點(漸變段起點)20m以內的路段。
(7)水、電、氣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離上述地點 1.5m以內的路段。在上述容易被路邊停車侵占的地段,應設置和施劃醒目的禁止停車標志和標線。

2.2.3.6路內停車泊位可依所在地區、道路編號,可建立相應的停車誘導系統,并可與路外停車誘導系統、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統等進行有機銜接。
2.2.3.7停車泊位平面空間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間距組成。停車泊位設計分大、小兩種尺寸。大型泊位長 15600mm、寬 3250mm,適用于大中型車輛。小型泊位長 6000mm、寬 2500mm,適用于小型車輛。條件受限時,寬度可適當降低,但昀小不應低于 2000mm。
2.2.3.8路內停車泊位的排列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內停車泊位的排列形式分為平行式和傾斜式,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車輛的停車泊位不應采用傾斜式的停放方式。
(a)平行式
(b)傾斜式圖 2.2.9停車泊位排列形式(圖中單位為 mm)
(2)采用平行式時,停車泊位與機動車道間宜留出 1m(昀小 0.5m)的開門區空間。采用斜列式時,宜標明停車后車頭方向朝向行車道,以減少停放車輛與行駛車輛碰撞的機率,如圖 2.2.10。

 
 
 
 
圖 2.2.10斜列式停車實例(停車后車頭方向朝向行車道)
26
(3)多個停車泊位相連組合時,每組長度宜在 60m,每組之間應留有不低于 4m的間隔。停車泊位組合見圖 2.2.11。

圖 2.2.11停車泊位組合
(5)居住小區周邊道路路內車位設置應考慮交通穩靜化技術,可以采用港灣式停車泊位,滿足行人安全通行需求。
 
圖 2.2.12港灣式停車泊位
2.2.3.9路內停車泊位的設計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路側停車泊位時,應按照車行道、停車帶、機非隔離帶、自行車道的順序依次布置,禁止占用步行道、減少占用自行車道停放機動車。
 
圖 2.2.13路側停車泊位設置在自行車道外側
(2)建筑前區不宜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建筑出入口前不應設置機動車停
車泊位。
 
 
圖 2.2.14建筑前區不宜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的反例
(3)路內停車泊位不得侵占行人過街空間或影響行人過街視線,宜在過街橫兩側 4m內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或在過街橫道處進行路緣石延展設計。
 
(a)過街橫道兩側施劃禁止停車標線(b)過街橫道處進行路緣石延展設計圖 2.2.15過街橫道處路內停車泊位設計
 
圖 2.2.16過街橫道處進行路緣石延展設計的實例
(4)路內停車泊位不得侵占公交車的停靠,宜在公交停靠站前后施劃地面
公交專屬停車泊位標線或布設島式車站避免被其它停車侵占。
(5)殘障車位、母嬰車位和卸貨車位應相應設置緣石坡道。
 
圖 2.2.17殘障車位設計
1. 2.4居住區挖潛改造
2. 2.4.1適度拓展道路,改善道路條件

基于老居住區停車缺乏的現狀,小區內占道停車應采取因勢利導的方式治理,以兼顧停車、行車、充電和消防需求。針對不同的現狀道路寬度、拓寬條件及交通組織方式,制定不同的道路寬度標準。
(1)確定居住區內道路停車位合理的設置尺寸。
從常見小汽車尺寸來看,寬度主要以 1.7~1.9 m為主,長度大都在 5 m以內。因此,老居住小區路內停車位寬度可以控制在不小于 2 m,標準泊位長度按照
5.5 m設置,部分區域可以結合樹池、草坪等綠化要素,因地制宜地設置長度
4.0~5.5 m不等的非標準車位。
(2)確定道路通行的昀小寬度。有雙向通行要求的道路行車寬度應控制在 6 m 以上,以滿足雙向 2 車道的昀低寬度要求;有消防通道要求的單向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4 m,以滿足消防強制
性規范要求;無消防通道要求的單向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3 m。道路拓寬改造的標準通常有以下類型:
1)雙向通行、雙向停車:寬度不小于 10 m。通常 8~9 m的道路可以拓寬改造至 10 m,實現雙側停車并保障雙向通行暢通。
2)單向通行、雙側停車:寬度不小于 8 m。通常 7 m左右的道路可以拓寬改造至 8 m 并實施單向交通,實現雙側停車,從而更多地挖潛車位。但根據小區整體交通組織設計,需要雙向通行的道路只能單側停車。
3)單向通行、單側停車:寬度不小于 6 m。通常 4~5 m 的道路可以拓寬改造至 6 m,實現單側停車且保障消防車道的暢通。

 
圖 2.2.18整治前后道路標準段平面圖
2.2.4.2多方式挖潛新增停車位,改善停車條件老居住小區、各居住組團與配套的醫院、學校等公共建設用地相交錯,住宅停車和公建停車在時間和空間上可實現資源共享。通過道路改造、交通組織增加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在滿足綠地率標準的宅間空地挖潛建設地下停車庫,在增加停車泊位的同時,實現環境質量的同步改善。
2.2.4.3推進交通組織和管理,改善動靜態交通環境通過合理的單向交通組織,充分利用道路資源,消除擁堵點,有效避免糾紛,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在到達性為主的主要進出道路上設置管理崗亭,有效規范行車秩序。
2.2.4.4實施區域綜合管理,長效改善小區生活環境

建立以街道為管理主體的集治安、城管、交警為一體的區域共治管理機制,同步完善治安監控、停車誘導等智能管理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保障 24 小時不
間斷管理,全面提升社會基層治理水平。
2.2.4.5完善公共交通,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在社區與公交車站之間形成安全、快捷、舒適的步行和自行車通道。在已實施公共自行車系統的城市,應大力推進公共自行車租賃點進社區,解決公交出行昀后一公里的問題,并結合地鐵車站合理設置公交接駁支線等,增加公共交通可達性,引導居民出行向公共交通轉移。
2.2.5停車換乘設施
2.2.5.1換乘停車設施( Park and Ride,P+R)是一種布置在城市中心區以外、公共交通服務不足地區,為鼓勵個體機動車交通方式向公共交通方式轉換而設置的享受停車收費優惠補貼的停車場。
2.2.5.2換乘停車設施空間布局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區以外和新城集中建設區邊緣地區,宜結合公共交通樞紐站與軌道交通的車站設置。
2.2.5.3單個換乘停車設施的停車位規模原則上不宜超過 500個。
2.2.5.4換乘停車設施用地應以與其他用地綜合使用為主,確實不具備用地綜合使用條件的可采取獨立占地形式,且應考慮立體建設;
2.2.5.5換乘停車設施針對駐車換乘的乘客給予停車收費價格優惠。
2.2.6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2.2.6.1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 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與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 10%。
2.2.6.2鼓勵已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建設充電設施,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實施。
2.2.6.3充電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設計規范。
2.2.6.4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建設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登高作業和人員疏散逃生。充電設施安裝基層應為不燃構件。
2.3功能提升
2.3.1優化交通組織
2.3.1.1機動車停車場庫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優化內部交通組織方式,并確保內部交通的安全、順暢、便捷。
2.3.1.2停車區域內交通組織方式主要有回環式、直通式、迂回式等 11種形式(圖
2.3.1),設計時宜采用單向交通組織,以減少內部車輛交織,提高運行安全性。

 
圖 2.3.1停車區域內的交通組織方式
2.3.1.3停車庫的交通組織主要有單斜路中央型、單斜路半邊型等 11種形式(圖
2.3.2),應根據多層停車庫的層數及內部布局選擇適當的形式,確保交通安全。
圖 2.3.2機動車停車庫內部交通組織方式
2.3.1.4機動車停車場、庫交通流線設置要點:

 
 
(1)主動線。在設計方案中,須體現交通主動線;主動線上誘導信息密度應適當加大,優于其他通道。
(2)一般通道。一般通道長度不宜超過 68m。宜采用逆時針單循環,避免小半徑右轉彎。

 
(a)主動線(b)一般通道圖 2.3.3機動車停車庫交通流線設置
2.3.1.5充分利用駕駛行為學、車輛行駛動態限界和動視域分析工具,優化車行通道,合理組織車行路線,提高車輛在停車場、庫內進出的便捷性。
 
圖 2.3.4機動車停車庫交通組織優化
2.3.2優化平面布局
2.3.2.1在保證停車場、庫內行車效率和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規劃通道寬度,充分利用停車場、庫空間資源。
2.3.2.2基于人防分區、消防分區、柱網分布、設備層分布,對停車空間系統優化,增加停車泊位數量。
圖 2.3.5機動車停車庫平面布局優化
2.3.2.3根據停車設施的不同服務業態、停車需求,結合停車場、庫物理結構和防火分區等,對停車場、庫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和色彩設計,便于用戶辨識停車區域。

 
 
圖 2.3.6機動車停車庫分區色彩設計
1. 3.2.4對停車場、庫進行人性化的環境設計,包括標志標線和柱面墻面設計、材質設計、視覺效果設計等。
2. 3.2.5場地內道路轉彎時,應保證具有良好視野,彎道內側的邊坡、綠化及建筑物不應影響行車的有效視距。
3. 3.2.6當坡道位置與建筑立柱關系產生矛盾時,一般可采用兩種方法:

(1)移動坡道范圍內的立柱,立柱設置形式可沿著坡道邊線設置。
(2)移除坡道范圍內的立柱,加橫向反梁、周邊立柱做加強,同時須確保昀小凈空高度要求。
 
1. 3.3智能停車技術
2. 3.3.1推廣智能停車管理系統,通過計算機控制系統,實現車輛進出、車輛收費及停車設備自動化管理,并將采集的數據和系統工作狀態信息存入信息系統,以便進行統計、查詢和打印報表等工作。
3. 3.3.2居住小區的智能停車管理系統,一般由智能卡、全自動道閘、讀卡機、收費顯示屏、自動發卡機、管理計算機、圖像對比攝像設備系統等組成。
4. 3.3.3公共停車場庫智能管理系統,一般由入口管理站、出口管理站(停車收費)、計算機監控中心和停車場庫內部信息系統等構成。停車場庫進出口管理站設有閘門機、感應式閱讀器、指示顯示入口機、電子顯示屏、自動取卡機和彩色攝像機等。
5. 3.3.4推廣使用電子停車收費技術,提高停車設施管理與利用效率。電子停車收費技術應用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
6. 3.3.5推廣使用手機停車收費管理系統,由停車用戶通過電話、短信、移動互聯網等通訊手段進行停車、取車登記;管理中心從手機終端所對應的預付費或銀行賬戶或話費中扣費。
7. 3.3.6停車信息系統

 
圖 2.3.8手機停車收費管理系統
(1)建設城市停車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數據接口和交換機制,統一管理全市停車泊位信息與使用數據。
(2)加強停車信息的互聯互通,強化停車數據挖掘分析與多樣化信息發布,為政府停車管理提供決策支持信息,為市民日常出行提供停車服務信息。
(3)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應包括:基于自動化辦公系統的停車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停車空間信息與屬性信息的信息管理平臺系統;各類停車場庫停車信息采集傳輸與管理系統。
(4)停車信息管理平臺的基本功能應包括:接收數據,并對數據進行融合及存儲;通過合理組織管理,將數據轉化成為能夠理解的信息;根據服務請求和查詢權限對客戶系統提供信息服務;可視化的停車場庫管理功能;動態數據、靜態數據實時分析功能。
(5)根據不同的信息采集手段,停車信息管理系統可以采用不同的技術方案,主要包括:手機、感應線圈檢測、視頻檢測、IC卡、手持 POS機、超聲波探測器等。
(6)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技術,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鼓勵居民通過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查詢、預約車位以及進行付費。

2.3.3.7停車誘導系統
(1)停車誘導系統由信息采集、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以及信息發布等部分組成。
停車場信息停車場信息采集系統采集系統
 
 
 

 
 
圖 2.3.9停車誘導系統基本結構
(2)停車誘導系統的信息處理包括停車誘導控制中心的信息處理、停車誘導控制分中心的信息處理和停車設施管理端的信息處理。
(3)停車誘導系統的信息傳遞包括停車誘導控制中心與停車誘導控制分中心之間、停車誘導控制分中心與停車信息管理分中心之間的信息傳遞。方法有有線、無線等多種方式。
(4)停車誘導系統信息發布設施包括:可變信息顯示屏、交通廣播電臺、互聯網、車載終端、手持終端等。
(5)停車誘導系統信息發布內容包括:停車設施位置、泊位數、車位使用情況、收費情況、道路交通狀況、交通管制措施、停車場周邊服務設施分布情況、行車路線、預約服務信息等。
(6)停車誘導標志地點的設置應著重考慮:
1)分層次,即根據誘導信息的不同設置的位置距離停車設施遠近也不同;
2)間隔合理。各誘導標志設置地點之間有合理的間距;
3)疏密有序。根據路段不同,需求大小不同,在不同區域選擇不同數量、地點進行設置。

互聯網
廣播、電話等
 
(b)二級停車信息發布屏( c)三級停車信息發布屏設計實例 圖 2.3.10三級停車信息發布屏設計實例
3政策參考
3.1落實用地
3.1.1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3.1.1.1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依據城市停車設施規劃,需要建設獨立公共停車場的地區,應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建設用地,并在近期建設計劃中落實具體項目,明確分期建設時序和措施。
3.1.1.2根據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政府可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專項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并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在年度用地計劃中予以保障。
3.1.1.3符合用地劃撥目錄的,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停車收費標準按照政府定價執行;不符合用地劃撥目錄的,同一地塊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有多個意向用地者的,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出讓用地,確定投資主體,停車收費標準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
3.1.1.4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可以整體轉讓、出租、抵押,停車收費標準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
3.1.1.5無法獨立分宗或不具備單獨招拍掛出讓條件的零星國有建設用地,用地單位可以向當地停車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3.1.1.6對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人利用自有出讓土地建設停車設施,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停車需求的合理性,辦理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調整手續。鼓勵利用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增強土地的復合利用。相關部門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產權。
3.1.1.7結合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等公共設施建設立體停車設施,分層設置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和停車場的功能。
3.1.1.8結合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等公共設施改造建設立體停車設施的,不再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免繳相關土地費用。
3.1.1.9結合舊城改造,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應預留一定用地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可以充分利用“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拆遷騰退土地,提供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
3.1.1.10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可以依法整體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公共停車場用地可以整體轉讓,轉讓后停車收費按照市場調節價執行,由受讓人按規定補辦出讓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
3.1.1.11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可以采取 PPP、BOT等方式公開招標確定承接主體,由劃撥用地單位與建設主體簽訂委托協議,開展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等相關工作。
3.1.1.12以各種出讓方式供地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實行“凈地”供應,或由政府負責全部、部分拆遷費用,協調明確后續建設、運營、收費有關事項后,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組織供地。
3.1.1.13公共停車場用地可以根據行業特點進行地價修正。
3.1.1.14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利用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騙取審批、擅自挪用、變相開發等行為的單位,給予行業禁入處罰,并進行項目清退。
3.1.2機械式停車設施用地
3.1.2.1在用地條件緊張的地區,提倡優先考慮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
3.1.2.2允許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院內空間等自有用地建設簡易式、機械式車庫。
3.1.2.3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簡易式、機械式停車設施的,項目類別定性為構筑物工程,其建筑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
3.1.2.4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簡易式、機械式停車設施可按照機械設備安裝管理,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環評、施工等許可手續。
3.1.2.5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簡易式、機械式停車庫建設所需用地的,租金通過合理測算確定,保障投資主體獲得相應利潤。
3.1.3居住區停車增改建用地
3.1.3.1鼓勵居住區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增建、改建停車泊位,盤活存量土地。
3.1.3.2鼓勵利用居住區建筑間零散場地、不規則閑置空地、建筑后退空間等“邊角料”地塊,分散靈活地補建停車設施。
3.1.3.3充分運用居住區配套的公共廣場、條件成熟的學校操場等資源,建設地下停車場。
3.1.3.4在居住區內部建設的,服務于居住區停車需求的停車設施,無需再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3.1.3.5新建、改擴建公建建筑,統籌考慮周邊老舊居住區的停車需求,經專題論證通過后可適度增加配建停車設施,與老舊居住區共享使用。
3.1.3.6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資源,建設集約化的立體停車設施,保證停車的高效和便利,緩解老舊居住區停車難問題。
3.1.3.7老舊小區的停車設施改造需要在尊重小區的歷史和規劃前提下,適度提供停車設施,引導居民采用公共交通為主的出行方式。
3.1.3.8利用居住區內業主共有的公共場地設置停車設施,事先應征得規定比例的業主書面同意。
3.1.4停車換乘設施用地
3.1.4.1結合城市邊緣地區的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地面公交樞紐、旅游集散中心等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停車換乘設施。
3.1.4.2配建停車換乘設施的軌道交通站點,停車換乘設施要與軌道交通站點主體建筑同步落實用地,同步辦理用地手續,同步實施。
3.1.4.3在已建成的公共交通樞紐周邊新建停車換乘設施的,優先采用劃撥方式

 
供地。
3.2資金籌措
3.2.1特許經營
3.2.1.1各城市可將某一區域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資源(包括路內停車設施)進行打包,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委托給專業停車服務企業進行管理。
3.2.1.2政府應將擬特許經營區域內所有的公共停車泊位數量、分布、收費要求等進行公示,并通過公開競爭性方式確定管理主體。
3.2.1.3特許經營者的選擇應同時考慮特許經營權報價和服務措施兩方面因素,特許經營權報價因素不應低于 50%。
3.2.1.4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應進行公示,通過納入停車產業發展基金等形式,專項用于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補貼等。
3.2.1.5停車服務企業在取得特許經營權后,在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可對管理范圍內停車設施進行挖潛改造,增加的停車泊位可對外經營收費。
3.2.1.6實行特許經營后,停車設施經營、收費、維護等工作由停車服務企業負責,執法部門僅負責違法停車行為的查處工作。
3.2.2經營權抵押
3.2.2.1凡按照各項規定新建、改擴建的停車設施,建設單位均可以按規定辦理產權、經營權登記。建設單位在取得所有權或經營權后,可進行抵押或有償轉讓。
3.2.2.2鼓勵金融機構對停車設施經營權預期收益提供質押貸款,支持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3.2.2.3研究制定停車泊位產權關系和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為停車產業融資、停車泊位進入交易市場創造條件。
3.2.2.4鼓勵對單個停車泊位辦理分割的獨立產權、經營權,便于開展融資活動和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3.2.3財政補貼
3.2.3.1城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并以車位異地建設補償金、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等為補充,專項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3.2.3.2財政出資建設停車場的,優先滿足醫院等公益性建筑的停車需求。
3.2.3.3對非財政出資新建公共停車場,可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停車設施分類、土地類別進行成本測算后確定。
3.2.3.4對于列入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的公共停車場建設項目,按照項目重要程度和緊迫性,可以通過財政貼息的形式提供融資支持。
3.2.4其他融資支持
3.2.4.1鼓勵設立停車產業發展基金,為公共停車場建設、經營提供融資支持。
3.2.4.2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經營進行結構化融資,發行項目收益票據和資產支持票據。
3.2.4.3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提供支持。
3.2.4.4利用公共資源建設停車設施,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采取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
3.3簡化審批
3.3.1簡化建設審批程序,理順各部門建設管理職能,通過設立綠色通道、并聯審批、聯審聯辦等形式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審批進度,優化投資環境。
3.3.2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可實行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合并審批,施工圖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實行集中聯審。
3.3.3在滿足停車設施規劃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既有停車設施增加停車泊位的,簡化或免除辦理工程建設有關手續。
3.3.4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簡易式、機械式停車設施可按照機械設備安裝管理,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環評、施工等許可手續。
3.3.5建立停車設施建設協調服務平臺,理順各類停車場基本建設程序,幫助企業解決項目在前期審批、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3.3.6建立停車設施項目對接服務平臺,在停車產業投資者、停車需求者和停車設施生產者之間搭建長期互助平臺,滿足三者的相關需求。
3.4商業配套
3.4.1公共停車設施在確保原有功能,不占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開發不超過 20%的附屬商業配套面積。
3.4.2城市外圍地區軌道交通站點、公共交通樞紐的換乘停車設施,附屬商業配套面積比例可適當提高,昀高不超過 30%。
3.4.3在不影響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允許有條件的停車場提供洗車、保養、汽配銷售等增值服務。
3.4.4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立體停車樓、機械式停車庫等停車設施的外結構開展廣告業務。
3.5路內停車治理
3.5.1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要統籌考慮城市道路等級及功能、地上桿線和地下管線、車輛及行人交通流量組織疏導能力等因素,適當設置。
3.5.2路內停車泊位總量要控制在合理規模,城市中心區路內停車泊位數量應嚴格控制。
3.5.3路內停車設施的布局應盡量小而分散,單個路內停車管理單元的規模應視道路條件、路網條件而定。
3.5.4禁止占用步行道、減少占用自行車道施劃停車泊位。
3.5.5鼓勵路內停車設施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公開選擇經營主體。可采用委托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 TOT)等方式,轉交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3.5.6對隨意占用城市道路、街道設置停車泊位的,擅自經營的,給予相關停車經營企業行業禁入處罰。
3.5.7將違法突出的車輛、區域、路段列為整治重點,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機動車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
3.5.8以停車入位為目標,加強對違法停車的嚴格執法,對影響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嚴重擁堵的違法停車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
3.5.9研究實施違法停車取證權外判制度,賦予特許經營者等取證權利,利用多方力量協助執法部門開展工作。
3.5.10已建成并能夠提供充足泊位的路外公共停車場,停車場周邊 300m范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置路內停車泊位,已經設置的要逐步予以取消。
3.6小區停車治理
3.6.1對老舊居住區進行合理定位,加快完善老舊居住區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等基礎設施,滿足居民多樣化出行需要。
3.6.2充分依靠街道辦、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等基層組織,加強對居住區停車設施的管理。
3.6.3已經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由業主大會或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轄區范圍內停車設施的管理工作。
3.6.4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居住小區,可暫由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
3.6.5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加大居民在居住區停車設施設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參與程度。
3.6.6鼓勵將居住區停車設施委托專業停車管理單位進行管理。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要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
3.6.7加快完善居住區停車泊位的標線施劃,設置停車指引標志,配備收費、計時、監控、誘導裝置等管理設施。
3.6.8停車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定期對居住區停車標志標線和相關管理設施進行維護。
3.6.9停車服務企業或物業服務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秩序管理,清理私設地樁地鎖、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車等現象。
3.6.10禁止單位或個人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3.7內部設施開放
3.7.1鼓勵并引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盤活存量停車資源。
3.7.2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無論是內部使用或對外開放的,均應收取停車費用,收費標準參照周邊公共停車設施合理確定。
3.7.3推行錯時停車,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筑共享利用停車泊位。
3.7.4實行錯時停車的,雙方應在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共享協議,公示泊位數量、停放區域、管理措施等信息。

 
圖 3.2.1區域特許經營關系圖
 
圖 3.2.2停車設施經營權質押貸款
附錄 A、參考案例
A-1 杭州塘河新村、余杭塘路社區老舊小區停車改造案例
1. 項目概況隨著機動化快速增長,杭州市老城區的居住小區停車供需矛盾激化,消防救護通道受阻、動靜態交通秩序混亂、公共綠地損壞等矛盾日益突出,生活和環境品質逐年下降。為解決上述問題,杭州市結合全市交通治堵工作,開展了老居住小區綜合治理工程,停車設施改造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2014年,杭州試點
實施了 11個項目,新增 3465個泊位、實施了 85條支路微循環組織、新增 20個公共自行車點“進社區”、完善了 11個綜合監控中心,完善綠化近 16萬 m2。
 
圖 A-1.1 治理后小河街道小區實景塘河新村、余杭塘路社區位于杭州市拱墅區小河街道,建成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具有建筑間距近、人口密度高、老年人居住比例較高等老居住小區的典型特征。“塘河新村、余杭塘路社區交通綜合治理”是 2014年杭州老居住小區交通綜合整治工程的典型案例。項目位于杭州市主城中心區北部,南臨余杭塘路、東臨莫干山路、北面和西面至教工路,占地面積 24.5公頃,整治范圍內包含塘河新村、余杭塘路社區兩個老小區,總戶數為 4088戶,居住人口 11037人,現狀停車位 137個,現有車輛 800余輛,停車缺口 600余個。塘河路、三寶西路、塘河二弄等 3條小區級道路,在城市規劃中的用地屬性為城市支路,現狀車道寬度均為 7 m,另有塘河一弄、塘河三弄等 2條組團級道路。 3條支路現狀均雙側停車,隨著近年來機動車數量的增多,路側停車增加,中間車行通道不足 3 m,消防和生命通道得不到保障,早晚高峰擁堵頻發,小區
內機動車傾軋綠化帶的現象普遍。
 
圖 A-1.2 消防通道口停滿車輛
 
圖 A-1.3 道路雙側停車后中間寬度不足 3m
2. 綜合治理方案
(1)城市支路整治
對塘河路、塘河二弄、三寶西路三條道路車行道由 7m拓寬至 8m,實施雙側停車、單向通行。
 
圖 A-1.4 道路改造橫斷面圖
50
(2)交通組織序化
打通目前小區內各居住組團的封閉小門,在小區塘河路、塘河二弄、三寶西路三條道路上設置收費道閘,并通過單向循環組織交通,確保動靜態交通序化。調整后交通循環順暢,對主干路交通影響小;各方向進入小區各個組團均較為方便,繞行距離短,可以滿足居民出行要求。

(3)停車泊位挖潛 通過道路拓寬、利用建筑后退距離、占用少量綠化空間等措施,增加劃線停車泊位 276個。通過錯時停車、利用公園綠地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庫等挖掘
停車泊位 308個。同時,通過庭院空間序化等新增劃線停車泊位 194個。以上措施實施后,可新增停車泊位 778個,加上現狀泊位,可基本實現停車供需平衡。
(4)完善公共交通 在原塘河路上公交站點,實施港灣式改造,減少公共汽車停靠對道路通行能力的影響。為遠期預留設置軌道交通接駁小巴停靠點 2處,接駁地鐵 2號線。推進公共自行車進社區,增加 3處公共自行車服務點,總體實現“小區內 300 m范
圍內有公交車站,150 m范圍內有公共自行車點”的“鄰里型公交社區”目標,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性。
(5)管理信息化建設 完善建立安防監控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誘導系統等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監控指揮中心,增設 6個治安崗亭,設置門禁道閘,組建聯合共治隊伍,

實施綜合管理。在小區主要路口設置顯示屏,顯示停車地圖和車位信息,減少車主為找車位而在小區內的巡游交通,提升小區智能化管理水平。
(6)完善其他配套設施 保障綠地率達到 25%以上。通過堅持“大樹一棵不毀”原則、提升綠化品質、
增加垂直綠化及屋頂綠化、增加亭廊及健身廣場等休憩交流空間、規范自行車停車空間、改善人行道鋪裝等多種手段,為居民創建綠色、舒適、溫馨的居住環境。
 
圖 A-1.5 塘河路整治后街景一
 
圖 A-1.6 塘河路整治后街景二
3. 工作推進機制
(1)街道為建設與管理主體,統籌有序推進 以往老居住小區歷經了立面整治、庭院改善、截污納管等多輪治理工程,存
在工程建設單一、多次擾民、缺乏統一建設等問題。本項目確定小河街道為項目建設與管理的主體,能夠更好地統籌協調小區內交通、市政、綠化等多項工作。
(2)發揮街道特長,切實解決百姓困難 街道發揮其緊密聯系群眾的特點,依托社區力量,開展方案公示,通過“城管議事廳”、“教育實踐活動”等多種方式緊密地同市民溝通解釋,昀真實地了
解百姓困難與訴求。如居民強烈要求的改造垃圾房、修剪水杉樹等細節問題都在整治工程中得以實現。
(3)方案聯席會議審查,立項審批下放區里
根據杭州市出臺的《杭州市老居住小區交通綜合治理指導意見》所規定的工
作流程,本項目于 2014年 3月啟動,委托專業設計單位編制方案;同年 4月提交市治堵辦,由市治堵辦組織市交警局、市城管委、市財政局、市消防局、市公交集團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審查,以會議紀要作為項目區級立項、審批的依據;6月完成項目前期審批,進入施工階段,大大縮減了項目前期辦理流程和時間。
(4)各級聯動機制,保證工程進度與質量 對于施工過程中涉及雨、污水管道鋪設等問題,區城管局、區住建局等部門會同街道共同協商提出解決方案。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居民停車問題,街道通過市治堵辦與市交警多次對接,在余杭塘路及教工路部分路段設置了臨時停車泊位,滿足了施工期間小區居民的停車需求;為落實公共自行車租賃點和未來公交巴士接駁事宜,市公共自行車公司和公交公司多次到實地考察并落實方案。
(5)建立長效管理,保證運行可持續性 街道組建了一支治安、停車管理隊伍,對治理范圍實施綜合管理。在治理范圍內由街道負責停車收費,實行新的杭州市統一停車收費標準,小區內車輛與外

來車輛區別對待。同時推出人性化的親情卡,對來小區看望父母的子女實行停車優惠。停車收費收入可基本實現運營收支平衡。
(案例提供:杭州市建委)
A-2 北京通州北苑停車換乘設施案例
1. 項目概況原通州北苑 P+R停車場于 2007年 12月開工建設,2008年 6月正式投入運營。停車場總占地面積 4292m2,共設有平面車位 142個。該 P+R停車場位于地鐵八通線北苑地鐵站的西北角,緊鄰京通快速路,是通州區重要的交通樞紐之一,周邊大型居住區、商業區較多,早晚高峰客流量密集。根據統計,停車場一般在工作日早高峰 8點前基本達到飽和狀態,周轉率超過 110%。為大力推進“P+R”出行方式,北京市決定對該 P+R停車場進行升級改造,采用占地小、容量大、存取車速度快的機械式智能化立體停車庫,向空間要車位。通州北苑 P+R立體停車樓改造項目于 2014年 6月 9日開工建設,2014年 12月 31日投入試運營。升級后的北苑 P+R停車場采用平面移動類立體停車方式,項
目建成后車位由原來的 142個增加到 298個,其中機械停車位 231個,地面停車位 67個。總建筑面積 6291m2,建筑總高度 11.55m。
2. 技術特點
(1)進出庫分流為配合 P+R停車場早高峰車流量較大的特點,該機械式立體車庫在首層共設置了 5個車輛進出口,可滿足 5輛車同時進出。為有序組織車輛進出庫,避免車流交叉帶來混亂而導致車庫整體運行效率降低,項目在設計時對現有場地及交
通流向進行了充分、細致的分析,并昀終采用了進出庫分流的方式,每個進出口均設有前后兩個門,車輛前門進后門出,昀大限度的較少了存車取車的等待時間。
(2)梳型交換技術為了提高設備的運行效率和可靠性,在該項目中采用了目前存取車輛效率較高的梳型交換技術。梳型交換是通過智能搬運器上梳型架的垂直升降運動和搬運器的縱向、橫向運動,實現了在出入庫室、升降平臺、車位架之間的車輛交換。

梳型搬運可直接對車輛進行搬運、存放或取回,節省交換時間。車庫內安裝有 6臺橫移搬運車,以滿足高負荷的存取車需求,平均存、取車時間為 90秒左右。
(4)充電車位為配合《北京市純電動汽車充電站空間布局規劃和充電樁等相關設施配建指
標研究》的實施,停車場內增設了充電設施,其中慢充充電車位 20個,快充充電車位 5個。
(5)存取車流程
該系統采用了自動感應式車庫滑升門,當車輛進入到滑升門的自動感應范圍時,系統探測到車輛后,車庫門會自動打開,并通過語音及 LED屏給出提示信息,引導車輛停車就位,并對車輛的長、寬、高以及重量進行檢測,禁止超限車輛入庫,并發出語音提示。
符合停放要求的車輛在出入庫室內停好后,系統會通過語音引導司機鎖好車門、收好后視鏡,駕駛員離開出入庫室后,在門外的存車確認終端,取卡或刷卡確認存車即可。
系統受到存車確認指令后,車庫門開始關閉,智能搬運將出入庫室內的車輛搬運至巷道內,再運送至昀近的停車位。
取車時司機只需在確認終端上刷卡即可,系統收到取車指令后,將通過智能搬運器將車輛從停車位上取出,并運送至出入庫室,車庫門開啟后,司機進入出入庫室將車輛駛出即完成取車。
系統采用了取車排序信息實時顯示功能,使取車用戶能夠清晰了解排隊取車情況。
3. 綜合效益
車庫建成后有效的解決了原 P+R停車場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滿足了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周邊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也得以改善。
 
圖 A-2.1 通州北苑立體停車換乘設施外景一
 
圖 A-2.2 通州北苑立體停車換乘設施外景二
 
圖 A-2.3 通州北苑立體停車換乘設施外景三
 
圖 A-2.4 通州北苑立體停車換乘設施內景
(案例提供:中國重機機械工業協會停車設備工作委員會)
A-3 南京中山路地下車位產權分割案例
1. 項目概況項目位于南京市中山路 165號金陵中學東側廣場地下,在南京市新街口商圈內,地表面積約 2000m2(地表為綠地,出讓地下空間),建筑面積 6000m2,總車位數 240個,建筑地下庫共三層,其中 2個出入口在地面,2個出入口在負一
層,一條雙向坡道通向負一層。車庫類型為倉儲式平面移動車庫( PPY),土地出讓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期限 40年。項目于 2009年竣工投入使用。
2. 項目特點
(1)國內首次公開掛牌出讓地下空間建立體車庫項目走正常房地產開發建設流程,土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 40年,出讓地表以下空間,地表及地上原則不屬于出讓范圍。為緩解上下
班高峰時段存取車壓力,避免入庫車輛影響道路正常通行,項目同時在地表與負一層設置出入口。
(2)單體為獨立社會公共停車設施,地上為綠地項目獨立設置地下消防水池和完善的消防設施,上下水及污水,獨立引入雙
電源,人防采取異地補建等。市、區政府對規費給予了減免,區政府出資負責施工前綠地樹木遷移和車庫建成后地面綠地的恢復。
(3)國內首次 PPY機械立體車庫分割車位進行產權登記市、區政府對 PPY立體車庫進行分割產權登記進行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參照房屋登記條例進行此項工作,登記機關為房管部門圖 A-3.1。給予項目專門的
門牌號:中山路 165號;向下三層分別編樓層號為負一、負二和負三層;每個車位即為室號。全部車位按照房管測繪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編號,具體如下:
 
(a)PPY車位分割產權登記房產證(b)房產證內頁
 
(c)PPY車位分割產權登記土地分割證(d)車位土地分割證內頁
圖 A-3.1 PPY車位分割產權證書
(4)單個車位可獨立上市銷售車位已銷售三分之一,銷售合同參照商品房銷售合同,銷售稅金采用總額式計算,房管部門負責辦事房屋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有關稅費根據銷售合同約定分
別由買方和賣方承擔。已購買車位的業主,在使用車位時,還需交納車位管理費,停車庫由投資開發企業進行操作管理、收費管理、維修保養等。
(5)車位作為不動產進行抵押貸款沒有銷售的部分車位,對外提供月租和臨時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同時可
把車位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車位經評估機構評估后,辦理權利抵押登記,過去六年間已向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分別進行了抵押貸款。
 
(a)車位產證分層分戶平面圖(b)車位產證房產局設定抵押記錄圖 A-3.2車位產證及抵押
3. 技術特點
(1)車庫內外結構地表為綠地,地下為三層車庫,立體車庫出入口設置為了盡量不占用地表綠
地,地表設置二個升降機口和一條雙向坡道通達負一層,負一層再設置二個升降
機口,提高立體車庫出入庫速度,降低高峰時靜態交通對動態交通的壓力,負一層設置為二層機械車位。
為了避免存取車時在升降機平臺上倒車,同時避免設置地面轉向空間, PPY停車設備采用了可在庫內旋轉調頭的搬運機器人,提高了存取車速度,降低了機械車庫的使用難度,也美化了出入口環境。
(2)設備特點及存取車過程第三代伸縮臂搬運機器人車庫的特點可概括為“ 4高”:停車密度高、存取車速度高、人車安全性高和使用壽命高。每個停車位只須 5.5m×2.2m,將傳統平面停車密度放大四倍;每個出入口半小時連續存取車為 30輛,搬運器搬運周期
只須 16秒,平均進出庫時間為 80秒;正進正出無需倒車,機器人對停偏車輛可自動對中,設備無人值守;設備運行平穩無振動,設備壽命可達 30年。
(案例提供:中國重機機械工業協會停車設備工作委員會)
A-4 上海虹儲小區停車泊位挖潛案例
1. 項目概況虹儲小區位于上海市長寧區安順路 283弄,上世紀 80年代建成,小區總戶數 1048戶,現有機動車 170輛。2011年在停車泊位挖潛項目實施之前,該小區
停車固定泊位僅為 35個。經過不斷挖潛,現有固定停車泊位 75個,昀多可停放 130輛機動車,包括固定車位停車和夜間小區內主干道停車。
2. 技術特點為統籌考慮小區停車與綠化,虹儲小區居委會提出“綠化向上走”。通過綠化轉移的方法,虹儲小區一共增加了 40余個停車位,同時對墻體、屋頂空間進行立體綠化,既解決了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同時改善了小區的生態環境。通過

精心的設計,力求停車與景觀和諧布置,兼顧生態性、標識性、藝術感,結合具體的宅間空地形狀,把每一個角度的空間都進行了昀大化的利用。
 
 
圖 A-4.1小區入口處的停車位與綠化
 
 
圖 A-4.2利用路側零散空間設置的停車位
 
 
圖 A-4.3宅間停車位與綠化和諧布置
3. 工作過程
(1)擬定方案
2011年 10月,為有效緩解小區停車難矛盾,由該小區居委會牽頭,提出“虹
儲小區停車泊位挖潛試點方案”。試點方案選擇改建該小區東北角原先占地近 200m2綠化帶,用于新增停車泊位 15個。與此同時,利用綠化磚鋪建停車位,并將綠化遷移至原有非機動車車棚水泥頂頂上和外立面上,保證綠化面積不因停車位增加而減少。
(2)征詢意見試點方案擬定后,在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配合下,對停車泊位改建的周邊居民發出書面征求意見書。2012年 1月,虹儲社區開了“停車坪聽證會”,業主委員會展示設計公司制作的改建后景觀 3D動畫,與會居民以 100%的贊成率順利
地通過了試點方案。會前,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負責同志一起先期走訪了個別持反對意見的居民,通過耐心解釋和勸導,取得理解和支持。
(3)改建實施
2011年 12月至 2012年 1月,由虹儲小區所在的虹橋街道會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通過招投標程序,由區財政出資 20萬,進行該試點方案的實施。
(4)評估推廣 2012年 1月改建完成后,召開項目總結評議會,獲得居民代表們的一致好評。2012年 7月,在此前試點基礎上,以相同方式挖潛改建停車泊位 25個。此
外,虹橋街道還將與虹儲小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協議,挖潛改建后一年內的停車設施由虹橋街道負責養護,之后將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維護。
(案例提供: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A-5 武漢游藝路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案例
1. 項目概況游藝路綜合停車場項目位于硚口區游藝路與順道街交匯處,臨近武漢軌道交通 1號線,周邊分布武漢二十七中學、游藝社區、天翔燈飾城及許多老舊社區。游藝路綜合公共停車場于 2012年 4月開工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總面積 6020m2,總建筑面積 2055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 11019m2,地下建筑面積 9540m2,公共停車位 321個;項目于 2014年 8月 8日完工并投入運營,竣工驗收核實總建筑面積 2098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 11400m2,地下建筑面積 9581m2;項目估算投
資 31850萬元,其中征地拆遷 15450萬元,建安費用 12400萬元,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4000萬元。
2. 技術特點該項目周邊停車需求量巨大,地塊占地面積僅 6020m2,但項目還兼具城市游園功能,綠化景觀面積 3130m2,建筑占地面積 1472m2。為集約利用土地,在地下室局部設置了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設備,共設置停車泊位 321個,其中機械泊位 218個。升降橫移式立體停車設備對周邊環境要求不高,適應性強。該類車庫每個車位均有載車板,所需存取車輛的載車板通過升、降、橫移運動到達地面層,駕駛員進入車庫,存取車輛,完成存取過程。停泊在這類車庫內地面的車只作橫移,不必升降,上層車位或下層車位需通過中間層橫移出空位,將載車板升或降到地面層,駕駛員才可以進入車庫內將汽車開進或開出車庫,每個車位升降均由一臺電機驅動,通過鏈條拖動搬運器垂直升降,橫向移動借助導軌。主要優點在于同
一層的車位移動獨立,縮短了存取車的時間(單次存或取車的平均時間為 100秒),待改進之處是需人工識別并指揮引導。
3. 綜合開發 2011年 8月武漢市出臺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公共停車場建設意見》(武政辦﹝2011﹞138號),提出建立“停車+物業”的投資平衡

機制。該文件對促進公共停車場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游藝路項目根據該文相關政策,配建了部分商業,為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開拓了新的政策方向。
4. 綜合效益
游藝路項目建成后,有效的解決了中心城區停車位短缺,滿足了市民的停車需求,減小了周邊道路的運行壓力。
 
圖 A-5.1武漢游藝路公共停車場設計方案
 
圖 A-5.2武漢游藝路公共停車場施工現場
(案例提供: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停車專業委員會)
A-6 武漢臺北路智能停車場案例
1. 項目概況臺北路停車場是武漢市利用城市公共地下空間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該項目總投資 13410萬元,規劃用地面積 15360m2,建筑面積 14223m2。臺北路公共停車場共設置 365個停車泊位(其中機械停車泊位 256個),設有臺北路和臺北一路
兩個地面出入口。停車場摒棄傳統的管理服務模式,在疏導引領、安全保障等服務功能方面全部引進先進的智能管理系統,更為方便、快捷、人性化。
2. 技術特點臺北路地下智能停車場,擁有免取卡停車、場內智能引導停車、反向尋車系
統、車位可提前預訂、智能機械停車以及多種付費方式的中央繳費等多項智能停車功能。
(1)車輛進出停車場免取卡。與傳統的停車場進場取卡、出場繳費的模式不同,臺北路智能停車場進出場不需要停車取卡,它充分利用車牌識別技術和武漢市現有的 ETC資源在出入口部署攝像頭和 ETC天線對車輛進行雙重識別,從而實現車輛的停車計費;再通過設置中央收費區,車輛在離場前繳費或通過綁定賬戶在出場時直接在賬上扣費實現場內結算,使車輛可以直接進出,節省了進出場的時間,提高了停車場泊位的周轉率。
(2)場內智能引導。停車場通過車位攝像頭對每個車位進行監測,從而統計發布整個停車場區域的泊位資源,車輛進場之后,會進行區域引導,方便司機迅速確定停車位置。
(3)車位預訂功能。司機可以先通過網絡或者電話進行車位預訂。系統會自動將車牌和車位進行綁定,在司機入場后,由于系統自動識別了預訂車輛,會將相關引導信息直接發布到場內的 LED引導屏上,司機可以根據逐步引導直接行駛到自己預訂的車位停放車輛。
(4)反向尋車系統。場內設有自助尋車終端,依靠車位攝像頭對停放車輛進行車牌或車型識別,將車輛與車位進行綁定,并錄入系統;在司機準備離場時,司機在尋車終端上輸入車牌就可獲知車輛所在位置,并通過尋車終端的路徑引導快速找到所停放的車輛。
(5)多種付費方式的中央繳費系統。停車場為場內結算,設置有中央收費區,綁定關聯賬戶的司機可現金繳費,還可以通過城市一卡通、手機支付、銀行卡以及后臺自動扣費等多種方式完成繳費。

3. 綜合效益
臺北路公共停車場通過智能停車技術,實現了不停車進出和收費、車位預訂
和自助尋車等功能,提高了停車場泊位的周轉率,方便了用戶的使用。
 
圖 A-6.1 武漢市臺北路智能停車場
(案例提供: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停車專業委員會)
A-7 北京空軍總醫院停車樓 BOT案例
1. 項目概況空軍總醫院位于北京地鐵 10號線西釣魚臺地鐵站附近,就醫患者較多。原空軍總醫院門診樓門前停車場僅有地面車位 30個,車位缺口較大,門前場地在醫院開診前即停滿,導致道路擁堵,影響行人通行。考慮到就醫患者來醫院的時間集中、車流量大,普通的機械車庫因設備運行時間長,在高峰時段無法解決車流量大導致的道路擁堵情況。經研究采用運行效率更高的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
該項目于 2011年 12月 10日開工建設,2012年 3月 31日投入運營。項目建成后車位由原來的30個增加到108個(建96個機械車庫,保留地面12個車位)。
2. 項目特點
(1)由于醫院計劃新建門診大樓,資金較為緊張,故本項目采用 BOT模式,由機械式停車設備供應商投資建設,在約定的年限內運營收費收回投資,昀后將設備移交空軍總醫院。
(2)該項目是在醫院原有車位上建設機械式立體車庫,屬于設備項目,主要報當地特種設備質檢部門審驗,簡化了審批程序。
(3)設備是前進入庫,停車駕駛難度較小,而且設備速度較快,每輛車耗費時間僅 27秒,高峰時期大部分時間都能順利入庫,基本無排隊等候現象
(4)采用與地面車位相同收費標準。為保證車庫順利停車,增加了車輛引導人員,協助加快車輛進出速度。
3.設備特點
(1)停車舒適感好。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鋼結構采用大跨距設計,出入口立柱小,間距大,達到 3080mm,駕駛者視線寬敞,無壓迫感;車庫采用前進入庫,車庫內有引導鏡及 LED到位指示燈系統,司機可以隨時觀看及調整停車狀態,若是未停到位,司機可以馬上發現并糾正。
(2)故障率低。垂直循環式機械式車庫采用循環鏈的結構,防止托盤墜落及鏈條斷鏈導致的車輛故障,鏈條的安全系數大于 7;因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只有一臺電機,故擇優采用名牌電機,保證設備運行穩定。
(3)存取車效率高。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采取空位等待模式,當車輛存好后,就近空位旋轉至地面,實現空位等待。經醫院實測,連續存車時,設備運行時間為 27秒/車位,故車輛停滿時,設備運行時間為 5.4分鐘。連續取車時,昀
大清庫時間為 15分鐘。
(4)采用標準化、模塊化設計。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載車板及鋼結構均采用標準化、模塊化設計,在工廠內安裝制作完成,避免了在現場的拼裝和焊接,提高了安裝的質量,減少了對現場工地環境的影響;載車板采用花紋板整體折彎組裝,花紋板經標準化流水線加工制作而成,互換性好。
(5)設備方便挪位、搬遷,可重復使用。當用戶需要更換設備使用地點時,可以將設備整體遷移,免去了拆卸及重復安裝的過程。空軍總醫院設備安裝完成后,因院方建樓,有四組車庫出口場地被占用無法使用。隨后啟動改向方案,分組整體吊離旋轉,將車庫出口改為另一方向,從而省去了拆卸重新安裝的過程。
(6)自動化程度高。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系統由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PLC(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通過軟件來控制各類繼電器、接觸器的動作,來完成設備的循環運動。系統可以自動檢測,并進行故障顯示和自動報警,同時 PLC控制程序設有自學習、自診斷功能。PLC預留智能控制系統接口,可以方便的實現與車輛管理系統、收費系統及門禁系統、操作管理和停車收費管理一卡通。
(7)安全防護措施齊全。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安全防護措施包括緊急停止開關、汽車超高檢測裝置、汽車車長檢測裝置、阻車裝置、人車誤入檢測裝置、車輛導向鏡、缺相保護裝置、警示裝置、安全標識及護欄等。
(8)占地面積小。垂直循環式機械車庫占地面積小,存放車量大,空間利用率高,兩個車位的面積可以擴充為 12個車位,停放靈活,對場地的面積要求小,以后遷移方便。
(9)存取車流程。存車動作流程:系統采用空位等待,即地面始終為空位,直至車庫停滿;當地面空位停車后,系統自動選擇離地面昀近的空位旋轉至地面;取車動作流程:所有車輛按照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旋轉,直到所取車輛降到地面。
(a)動作一(b)動作二

 
圖 A-7.1 存取車流程
 
圖 A-7.2剛建成(左)和使用中(右)的停車樓
4. 綜合效益車庫建成后,有效的解決了醫院原停車場車位嚴重不足及醫院車流量大、集中的問題,同時實現門診樓前廣場無車化,改善了停車秩序,提高了醫院醫療環境形象。
經統計,項目運行 3年半,平均每個車位停車出入次數達到 8385次,約合每車位每天進出 6.5車次,使用頻次是小區、單位、寫字樓的 3倍多。
(案例提供:中國重機機械工業協會停車設備工作委員會)
A-8北京中煤小區機械停車庫環境協調案例
1. 項目概況煤炭地質總局家屬樓,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南里 4號,小區建成較早,未考慮配建停車位。2004年,經過前期的調查研究,建設三層簡易同升降式機械車位 156個,緩解了車位不足的情況。煤炭地質總局家屬樓在未建設立體停車設備之前,由于車位的嚴重不足,導致小區的消防車道被占用停車。經過研究,考慮到使用便捷,結合樓體環境,車位需求及短時間車位需求的增長量,建設三層簡易同升降式設備,車位平時隱藏
在地下,不影響綠化環境美觀程度,單車位占地相當于 6m2,并且可同時存取 52輛車,首層可以停放 SUV或是 MPV車輛。
2. 項目特點一是占地結構合理。在既有用地上,停車泊位數量增加了 3倍。二是與環境融合較好,平時設備沉入地下,地面和原來保持一致,是一排車和綠化帶。三是

設備降噪處理,采用低噪音電機,且位于地下,使用過程噪音低。四是采用特有防腐技術,防腐年限可達 40年。五是方便使用,一車一卡,車位互不影響。
 
圖 A-8.1沉下地下和升起停車位
項目采用簡易同升降式設備,主要由框架、托板、升降機構、防墜器,以及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標準型設備由 3個車位組成,由一個集中控制單元進行控制,也可根據需要將多套標準型設備組合,由一個集中控制單元進行控制。地面層存取車時,可將車輛直接開上(開下)托板。要進行下層存取車時,首先在操作箱上刷卡,可編程邏輯控制器識別 IC卡對應的車位編號,在電腦的控制下升降托板向上(或下)移動至地面層,整個運動過程由電腦控制自動完成。
 
(a)第一步(b)第二步圖 A-8.2存取車流程
3. 綜合效益
中煤小區機械停車庫項目已經平穩運行 11年,且車庫沉入地下,與周邊環境融合較好。同時,項目采用特有的防腐技術,設備至今未出現結構腐化。
(案例提供:中國重機機械工業協會停車設備工作委員會)
A-9 北京潘家園古玩市場錯峰停車案例
1. 項目概況項目位于朝陽區潘家園橋華威里 18號,于 2007年 11月交付運營。潘家園舊貨市場占地 48500m2,位于北京三環路的東南角,是全國昀大的舊貨市場,根據統計,節假日每天車流量可達上萬次。該項目為五層升降橫移式立體停車樓。
投建后,在原有占地 2882m2上建設停車位共 492個,是當時規模昀大的立體停車樓。
2. 技術特點
(1)錯峰停車該停車場的特點是星期六、日或節假日爆滿,平時工作日日間使用率在 50%左右,夜間使用率基本為 0。根據對周邊小區的走訪,發現小區存在夜間停車難
現象。對周邊朝陽婦幼、眼科醫院、腫瘤醫院等走訪,發現該單位工作日停車位極度緊張。結合以上現象,提出如下解決方案:
1)夜間晚 19:00到次日早 7:00對小區居民開放,但限于市場管控,業主晚
19:00之前必須將車停放入位,次日 7:00前駛離。收費標準低于小區內部收費,辦證統一管理,月交或年交方式。周邊 1公里以內的居民可以將車停放在該停車場內,車場使用率為 70%左右。
2)工作日日間 7:00-19:00對周邊醫院及單位開放,此時間段辦證車輛可停放,節假日和周六日此類車證無效,現已經對外出租車位約 200個,達到整個停車場的 40%左右,使得車場在工作日使用率達 90%左右。(2)設備特點采用升降橫移式立體停車設備,主要由框架、上托板、平移托板、升降機構、防墜器,以及電氣控制系統等組成。五層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設備:上托板、平移托板為停車位。上托板通過鏈條(也可用鋼絲繩)吊掛在框架上,升降機構驅動循環鏈條,可使上托板提升或降下,進行存取車;平移托板自帶行走機構,可左右橫移。標準型五層設備由 11個車位組成,由一個集中控制單元進行控制。也可根據需要將 2套標準型設備組合,由一個集中控制單元進行控制,而每個控制單元需一個空車位,以便上托板能夠降下(或升起)至下層存取車。下層存取車時,可將車輛直接開上(開下)平移托板,要進行上層存取車時,

首先在操作箱上刷卡,可編程邏輯控制器識別 IC卡對應的車位編號,在電腦的控制下平移托板向右(或左)移動,將空位移到所選托板的下方,然后,上方托
板降下(或提升),進行存取車。整個運動過程由電腦控制自動完成。升降橫移式立體停車設備設有兩套操作系統,一套為自動控制系統,一套為手動控制系統,正常情況下,存取上層車,由操作者在操作箱刷卡,控制系統就可自動將 IC卡對應的車位降下至底層。而手動操作系統,是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故障或自動操作系統無法使用等)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分步操作,將
庫內所存車輛調出。該設備的控制系統,由讀卡器、液晶顯示屏及各種檢測元件組成。讀卡器控制單元,控制設備運行,并與總線控制檢測元件一起對系統進行實
時監測。它具有自診斷功能,一旦出現故障,會自動發出聲光報警,并中斷程序執行,還可以實現與上位機遠程通訊,支持用戶智能化管理。
(3)存取車流程
第一步:如需取 2號車(藍色),則 5、7、9、11號車位(虛線框內)同時向右平移。第二步:2號車下降到地面,2號車離開車位,取車完畢。
 
(a)第一步(b)第二步
圖 A-9.1存取車流程
3. 綜合效益停車樓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潘家園市場的停車問題,減少了路邊亂停
車的現象,緩解了周邊的動態交通壓力。同時,通過采取錯峰停車的政策,為周邊小區居民的夜間停車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停車樓的使用效率。
 
圖 A-9.2建設中的潘家園古玩市場停車樓
 
圖 A-9.3建成后的潘家園古玩市場停車樓
(案例提供:中國重機機械工業協會停車設備工作委員會)
A-10 蘇州停車設施綜合改善案例
1. 項目背景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蘇州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根據蘇州公安交通指揮中心數據統計,截至 2015年 6月底,蘇州汽車保有量達 275.43萬輛,2015年平均每天新增 1007輛,年增長率達 10%。而根據普查,蘇州市區只有停車泊位 42.4萬個,其中道路停車泊位 2.1萬個,停車場泊位 40.2萬個,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擠占非機動車道等公共資源,影響交通通行,制約了城市進一步提升品質和管理服務水平,“停車難”已經成為影響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嚴重問題。蘇州市從 2013年開始,通過開展深挖停車資源、推行違停嚴管措施、完善停車收費政策等行動,緩解了城市停車矛盾。此外,蘇州市積極探索停車服務的
市場化,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市場化經營要求,以企業為主體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提高了城市停車設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2. 主要做法
(1)深挖停車資源,利用多種方式緩解交通壓力。
1)加強停車資源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閑置土地”。鑒于當前土地資源十分稀缺的現實狀況,各職能部門積極研究健全優化具有科學性、綜合性、系統性的停車管理政策。對符合公共停車場建設條件的,盡量建設公共停車場;對不符合公共停車場建設條件的,排摸其周邊“閑置土地”的性質,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建設為臨時停車場,目前已經有 18個“閑置土地”臨時停車場, 5600多個泊位投入使用,區域停車壓力得到緩解。
 
圖 A-10.1蘇州的“閑置土地”臨時停車場
2)推廣微循環交通組織,打通局部路網“毛細血管”。交警部門大力推廣微循環交通組織,利用背街小巷改造成連通周邊主干道的便捷通道,通過實行單向循環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合理施劃泊位,完善配套交通設施,分擔主干道交通壓力,優化停車資源配置。目前交警部門已對 700多條背街小巷實施交通“微循環”,這一做法還繼續將在古城區內推廣,以進一步盤活停車資源,緩解停車矛盾。
(2)推行違停嚴管措施。
1)全面推行違停記分嚴管措施。在市區分兩批設置了 7個嚴管區域和 39條嚴管路段,在完善配套交通設施的基礎上,針對嚴管區域、路段,全面落實違停處罰 100元,記 3分的措施,城市重點區域的違停現象得以改善。
2)推動城警聯動。交警部門全面落實責任區勤務,將違停執法管理的責任落實到責任區民警,并與城管部門的網格化管理相呼應,形成聯動機制和聯管合力。同時,借助市級數字城管平臺,通過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違停等違法違規行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聯動處置。2015年上半年,蘇州市區共查處非機動車、行人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約 25萬起,嚴管區域、路段違停拍照 2萬 4千余起,夜間嚴管區域、路段違停拍照近 4000余起,整治成效進一步得到鞏固。
(3)轉變政府職能,停車市場化管理達到 100%。隨著新的道路停車資源的不斷開辟,停車服務與管理的范圍越來越廣,為加快職能轉變,提高道路停車服務水平和管理效率。停車管理所從 2007年起實施了道路機動車泊位公共服務權公開轉讓,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組織 2次公開轉讓拍賣會。市場化管理的泊位數從 2007年的 126只,占總泊位數的 4%,發展到 2013年所有道路停車泊位 100%實現市場化運作。通過堅持市場運作,政
府規劃引導、政策支持,按照市場化經營要求,以企業為主體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
(4)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實施級差式計時收費。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堅持“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則,根據地段、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在這一原則下,市容市政管理局會同物價等部門在觀前、南門、石路商貿區及周邊道路組織實施級差式計時停車收費工作,收費管理采用智能化停車收費管理終端,通過智能手機和無線藍牙設備對車輛進行拍照識別,采集數據后通過 4G網絡實時傳回管理后臺。目前已實現了 92個停車場(點) 12000多個泊位動態數據實時上傳,其中包括 56個動態信息采集的停車場、36個道路計時收費停

車點,市民可以通過手機 APP“幫停車”軟件實時查看停車設施的空余車位數和路徑規劃,實現語音導航。
(5)完善靜態交通規劃,推進公共自行車和 P+R停車場建設
加強靜態交通設施建設,積極引導市民利用公共交通綠色出行。目前蘇州市區范圍已建成公共自行車網點 1130個,近 3萬輛公共自行車投入運營,市民累計辦卡 62.9萬張,市民每天使用超過 15萬次,通過減少車輛使用,大大緩解城市交通壓力。從 2015年開始,蘇州大力推進軌道交通 P+R停車場建設,目前已經建成 4處 P+R換乘停車場,到 2016年,市區將建設完成 17處 P+R換乘停車場,總計 1.1萬個停車換乘泊位。通過 P+R停車場建設,強化司機停車換乘理念,引導城市外圍地區司機改乘軌道交通進入中心城區。形成了短距離出行選擇步行和公共自行車,遠距離出行選擇“ P+R停車換乘”或“公交、軌交 +公共自行車”的出行方式,從根本上緩解了城市交通壓力。
3. 市場化運作實踐
(2)市場化運作的依據:關于下達《蘇州市市區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公共服務權公開轉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蘇政管〔2007〕198號)。
(3)市場化運作的形式:原則上每年進行兩次道路停車泊位服務權拍賣,上下半年各一次。首先由停車主管部門確定本次拍賣的標的路段,再由政府采購目錄序列中的拍賣公司通過媒體發布公告,停車服務企業報名后,停車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拍賣采取“密封式遞價拍賣”的方式,在財政、公安、物價、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公開拍賣,買受人中標后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和《蘇州市市區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公共服務權公開轉讓協議》等相關文件。
(4)競買人條件:競買人必須是持有蘇州市區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具有停車收費管理項目、注冊資本 50萬元以上、且無不良從業記錄的企業法人。目前參與蘇州市道路停車泊位市場化運作的企業在 20家左右。
(5)每輪道路停車泊位公共服務權轉讓時間:2年。
(6)政府扶持政策:停車主管部門制定《公開轉讓市區道路泊車服務質量考核辦法》獎勵細則,經考核,季度考核得分均達到合格,平均得分 95分(含 95分)以上,且年度考核成績列全部參評標段前三名。獲第一、第二和第三名的標段,獎勵金額為該標段年拍賣成交價的 5%、4%和 3%。凡兩年中季度得分均達到合格,每年年度考核優秀,且兩年考核總分列全部參評標段前三名,在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可獲得延長該標段一輪(兩年)服務權的獎勵,成交價不變。

(案例提供:蘇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附錄 B、術語
(1) 基地: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筑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
(2) 基地出入口:停車庫(場)建筑基地與城市道路聯系的部位。
(3) 停車庫出入口:停車庫進行室內外車輛交通聯系的部位,包括人員和車輛出入口。
(4) 停車場出入口:停車場出入停車區域的聯系部位,包括人員和車輛出入口。
(5) 地下車庫:室內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過該層凈高 1/2的車庫。
(6) 獨立式車庫:單獨建造的,具有獨立完整的建筑主體結構與設備系統的車庫。
(7) 附建式車庫:與其它建筑物或構筑物結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體結構與設備系統的車庫。
(8) 敞開式停車庫:任一層車庫外墻敞開面積超過該層四周外墻體總面積的 25%,且敞開區域均勻布置在外墻上且其長度不小于車庫周長的 50%的機動車停車庫。
(9) 復式停車庫:室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停車庫。
(10) 機械式停車庫: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停車庫。
(11) 全自動停車庫:室內無車道,且無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停車庫。
(12) 停車當量:用于協調各種不同車型,便于統計與計算停車數量、停車位大小等數據而設定的標準車單元。
(13) 停車區域:停車庫、場中車輛行駛與停放的空間,主要由停車位與通車道組成。
(14) 坡道式出入口:停車庫中通過坡道進行室內外車輛交通聯系的部位。

多層車庫因坡道設置方式不一,變化較多。總結國內外已有的成熟設計,出
入口按坡道形式可分成直線坡道式、曲線坡道式(螺旋坡道式為其特殊形式)和組合式,各有優缺點,適用于不同場合,故可根據基地形狀和尺寸及停車要求和特點,由設計人員選用。圖 B.1為直坡道式中外直坡道機動車庫出入口和內直坡道式機動車庫出入口。
 
(a)外直坡道式出入口(b)內直坡道式出入口圖 B.1直坡道式出入口
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機動車在停車樓層之間,沿著一條連續的螺旋車道行駛,為螺旋坡道機動車庫。圖 B.2為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的一種。
 
圖 B.2 單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雙行螺旋坡道機動車庫:上、下樓層螺旋坡道設于同一雙行線螺旋坡道內的螺旋坡道機動車庫。
 
(a)雙行螺旋坡道(b)跳層螺旋坡道
圖 B.3 雙行和跳層螺旋坡道80
跳層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上、下樓層螺旋坡道重疊錯開設置,為同一圓心,
亦稱同心圓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圖 A.3為雙行螺旋坡道和跳層螺旋坡道式機動車庫的螺旋坡道,大多是圓形,亦可以是其他形狀。
(15) 升降梯式出入口:停車庫中通過升降梯進行室內外車輛交通聯系的部位。
(16) 平入式出入口:停車庫中由室外場地直接出入停車區域的部位。
(17) 緩坡段:當坡道坡度較大時,為避免機動車的底部在坡道兩端碰擦地面而設置的緩和坡段。
(18) 機動車昀小轉彎半徑:機動車回轉時,當轉向盤轉到極限位置,機動車以昀低穩定車速轉向行駛時,外側轉向輪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滾過的軌跡圓半徑。
(19) 環形車道內半徑:以回轉圓心為參考點,機動車回轉時其內側昀近端循圓曲線行走的軌跡半徑減去機動車昀近端至環形車道外邊的安全距離。
(20) 機械式停車設備:采用機械方法存取、停放機動車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系統。簡稱停車設備。
(21) 升降橫移類停車設備:利用存車板或其它載車裝置升降和橫向平移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A.4為升降橫移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4升降橫移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2) 垂直循環類停車設備:使用垂直循環機構使車位產生垂直循環運動到達出入口層而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升降橫移類停車設備的每個車位均有載車板,所需存取車輛的載車板通過升、降、橫移運動到達地面層,駕駛員進入車庫,存取車輛,完成存取過程,圖
 
本停車設備通過鏈條牽引,每隔一定距離安裝一個存車托架,當電機啟動時,存車托架隨鏈條一起作循環運動,達到存取車的目的,圖 A.5為垂直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5垂直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3) 水平循環類停車設備:使用水平循環機構使車位產生水平循環運動到達升降機或出入口而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本停車設備存取車輛的載車板移動到出入口處,駕駛員再將汽車存入或取出,按載車板運動的形式可分為圓形循環式和方形循環式兩種,圖 A.6為水平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6水平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4) 多層循環類停車設備:用循環運動的車位系統存取停放多層車輛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多層循環類停車設備目前的運動形式有兩種:一種是載車板在上下層交換時,按圓形軌跡運動,另一種是載車板在上下層交換時,沿直線上下升降,圖
A.7為多層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7 多層循環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5) 平面移動類停車設備:在同一水平層上用搬運器平面移動汽車或載車板,實現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多層平面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設備還需使用升降機來實現不同層間的升降。
本停車設備升降機從出入口處搬運車輛作垂直升降動作至不同層,搬運車輛的搬運器沿巷道在軌道上高速運行到不同的停車位或升降機附近,由搬運器將車輛送進停車位,實現存取車,圖 A.8為平面移動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8平面移動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6) 巷道堆垛類停車設備:使用巷道堆垛機,將汽車水平且垂直移動到停車位旁,并用存取交接機構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本停車設備中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出入口后,升降機將車輛降到地下,堆垛機
上的搬運器將入庫車輛移至堆垛機中,然后堆垛機水平和升降同時運行至就近存車位,由搬運器將車輛送進停車位,實現存取車,圖 A.9為巷道堆垛類停設備示意圖。
 
 
圖 B.9巷道堆垛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7) 垂直升降類停車設備:使用升降機將汽車升降到指定層,并用存取交接機構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本停車設備用提升機構將車輛或載車板升降到指定層,然后用安裝在提升機構上的橫移機構將車輛或載車板送入存車位,圖 A.10為垂直升降類停車設備參考圖。
 
圖 B.10垂直升降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8) 簡易升降類停車設備:使用升降或俯仰機構使汽車存入或取出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簡易升降類按具體構造或配置關系可分:垂直升降地上兩層、垂直升降半地下兩層、垂直升降半地下三層、俯仰升降地上兩層等,圖 A.11為簡易升降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圖 B.11簡易升降類停車設備示意圖
(29) 機動車專用升降機:用于停車庫出入口至不同停車樓層間升降搬運汽車的機械裝置。
(30) 配建停車設施:指建筑物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設施。
(31) 公共停車設施:面向公眾服務的停車設施。
(32) 停車誘導系統:面向駕車者服務,以多級信息發布屏為載體,提供停車場(庫)的位置、空車位數據等信息,指引駕駛員停車的系統。

附錄 C、相關規范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標準規范中的有關條款。() 《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JGJ 100-2015 () 《機械式停車庫工程技術規范》 JGJ/T326 () 《城市公共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 128—2010 ()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 GA/T 850—2009 ()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67-2014